明後兩年在全省逐步推開,2017年初步建成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平臺和機制
  本報訊(記者 劉星)記者7月19日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今年制定出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將在部分省直部門選取一些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進行試點。明後兩年,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在全省逐步推開。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按照國務院規定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積極承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
  購買內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和項目,包括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技術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和技術性事項、政府維持自身正常運轉所需服務事項以及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等七項主要內容。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原則上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的程序、方式組織實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加強監督檢查和科學評估,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意見》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啟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試點工作。到2017年,我省將初步建成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平臺和機制,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原標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今年在部分省直部門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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