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金融產品逐漸興起 羊城晚報記者 王磊 攝
  “P2P網貸”頻現非法集資,投資者需提高警惕,檢察官建議設立網貸平臺許可制度
  羊城晚報記者 王俊 通訊員 楊娟 王倩
  隨著餘額寶、微信理財通等網絡金融產品的興起,P2P(“peer-to-peer”的簡稱)網絡借貸逐漸盛行。一些具有資質的網站即第三方網貸平臺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佈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者放貸並獲取利息收益。不少喜歡嘗試新鮮事物的投資者逐漸被這種理財方式所吸引,將閑餘資金通過網貸平臺出藉以獲取收益。
  然而,高收益的背後是高風險,P2P網貸平臺作為一種新型的理財模式缺乏監管,少數不法分子開始利用網貸平臺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肆意侵吞他人財產。據深圳市福田檢察院統計,從2013年11月開始承辦第一宗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起,至今年7月,該院共承辦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9件,已占到全部非法集資案件的80%以上。
  案例
  非法網貸平臺 發佈假借款標的
  2013年3月,鐘某某、龍某某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區卓越時代廣場成立網某某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並搭建了“某某天下”網貸平臺,在網站上發佈期限為1-3個月不等,年利息20%左右的借款標的。
  投資人在該網站註冊會員後可以獲得一個會員賬號,會員對賬號進行充值,然後選擇投資項目,投資所返還的本金和利息都體現為會員賬號的餘額。會員在網站上點擊提現後,網站財務人員再將相應金額的錢款通過網上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入會員的銀行賬戶。
  “但實際上網站上掛出的借款需求基本都是虛構的,其目的就是以高息誘使他人將錢轉入平臺指定的賬戶。”深圳福田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2013年8月,該公司的網貸平臺無法提現,公司負責人逃匿。
  據統計,該網貸平臺以此方式非法集資上億元。目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幾名骨幹人員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探因
  網絡金融產品 監管缺位
  福田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按照P2P網貸平臺成立的初衷,其實質是個人用戶“點對點”地出借閑散資金給有借款需求的個人用戶或中小企業。網站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
  “實際上,非法集資的網貸平臺是利用新會員的投資支付給老會員,待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來支撐所承諾的高額收益,或者經營者已獲取到非常高的收益欲攜款潛逃時,網站便宣告倒閉,致使投資者血本無歸。”承辦檢察官指出,一些投資者缺乏對網站實際經營模式的瞭解,容易被網貸平臺這一形式所迷惑,從而將大量資金投入非法集資的網絡平臺。
  為何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集中大量出現?深圳市福田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分析,這與監管缺位有很大關係。據報道,目前國內已有2000餘家網貸平臺,比較活躍有350餘家。然而截至目前,仍沒有相關法律政策對網貸行業準入門檻、審批手續等進行明確規定,也沒有具體的監管部門對這些網貸平臺出售金融產品的資格進行認證審核。
  建議
  合理設置網貸利率 推行實名制
  承辦檢察官建議,政府應對P2P網貸平臺加強監管。首先,明確監管部門。由於網貸平臺尚屬新型產業,國家尚沒有對其實施針對性的監管。其次,建議設立許可制度,對網貸平臺的公司規模、資金數額、從業人員的資格等進行限制。同時,對獲取許可證的網貸平臺實施公佈制度,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承辦檢察官還指出,對於P2P網貸的具體運作設置也有必要作出限制。首先,對P2P網貸的利率制度進行合理設置。如對利率上限進行限制,防止部分不法分子以高額利率為幌子欺騙投資者。其次,對在P2P網貸平臺上提出借款需求的個人推行網絡實名制,借款人必須使用真實的身份信息借款。最後,引入銀行徵信系統,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審核,對在網貸平臺借款不能及時還本付息的行為,也納入個人信用評價。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深圳黑網貸高息為餌5個月吸金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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